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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

检察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

检察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:

1. 协助检察官(助理检察员)办理民事、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。

2. 协助检察官(助理检察员)制作各类法律文书,并负责文书的记录、复印、校对、送达等日常性事务。

3.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、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。

4. 配合检察官(助理检察员)出庭抗诉记录工作。

5. 完成处长、检察官(助理检察员)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6. 案件受理、审查宣告等准备工作。

7. 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。

8. 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文印、送达。

9. 案件信息的录入、材料的保管、整理和卷宗装订归档。

10. 检察官、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

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,是司法辅助人员,负责记录案件办理过程、法律文书处理、案件材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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